各培养单位及全体2013届毕业生:
根据陕人社发【2013】37号文件《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将公司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学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高校毕业生;
2.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4.符合申报条件的年度内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
二、申领发放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一)7月18日至28日,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交各学院;
(二)7月29日至30日,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一)和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附件二)报就业中心
(三)7月31日至8月1日,就业中心进行审核、拟定公示名单;
(四)8月2日至3日,学校公示申请补贴员工名单;
(五)申请员工名单及申报材料上报陕西省人社及就业行政主管部门;
(六)发放求职补贴。
三、毕业生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通过转账形式领取补助的需要提供个人银行账户。
四、相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指派专人(2013届毕业生辅导员)负责通知相关毕业生,审核相关材料;
2.申请员工和培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将不予办理。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xls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3年7月18日